日前,英国民航局(CAA)发布了关于航班取消或延误补偿的最新要求。
新要求是根据欧盟委员会关于航班延误或取消的指南制定,该指南对航班取消、延误的责任进行了明确界定。因航空公司责任导致航班起飞前两个星期内取消或者比计划时间晚到3个小时以上的,航空公司都需要对旅客进行补偿。欧盟委员会指南对航空公司责任和“特殊情况”进行了区分。
CAA规章政策主管Iain Osborne表示:“部分旅客在遇到航班取消或延误时对能否获得赔偿比较困惑,欧盟委员会发布的指南为维护旅客权益提供了支持。我们也希望该指南能够帮助航空公司评估旅客提出的索赔申请,减少旅客获得赔偿的时间以及CAA审核航空公司评估结论的时间。”
“特殊情况”是欧盟关于航班取消或延误法规中的专有名词。当“特殊情况”导致航班取消或延误,那么,航空公司就不需要对旅客进行赔偿,但航空公司仍然需要尽可能为旅客提供帮助。“特殊情况”并不等同于“罕见情况”,只是表明该情况已经超出了航空公司的控制范畴。
航空公司是否需要对旅客进行赔偿主要由两方面因素决定,首先,判断是否属于“特殊情况”,其次,航空公司是否采取合理有效的措施避免航班取消或延误,意味着如果航空公司在“特殊情况”下无作为,可能仍需要对旅客进行赔偿。
以下就是航空公司不需要补偿的“特殊情况”:
● 由于安保要求卸下托运行李
● 遇到威胁飞行安全的恶劣天气
● 天气原因导致起飞降落机场关闭,或由于天气因素控制航班数量
● 空中交通管制限制
● 旅客或机组人员突发严重疾病或在飞行中死亡
● 遇到鸟击
● 发现隐藏的制造缺陷
● 地面第三方原因导致飞机损坏
● 外来物导致飞机在执行前一班任务时受损
● 任何机械原因导致备降或返航
● 部件在预定寿命期内失效
● 无法预料的部件失效
● 飞机进行了正常维护,但起飞前发现机械故障
● 飞行中出现烟雾、火情(非维护不当原因引起)
● 员工罢工,例如空管罢工
● 起降机场的空管限制,或部分空域关闭
● 战争
● 恐怖袭击
● 安保原因导致的机场关闭
● 劫机
● 发现炸弹或炸弹威胁
如果满足以上任意情况,CAA将对所有的相关因素进行调查并对航空公司是否采取合理措施避免航班延误或取消进行评估。
对航空公司是否采取合理措施的评判是主观的,但需要考虑以下因素:
● 航空公司的运营模式
● 日期
● 时间
● 航程
● 航空公司是否在住运营基地运营
● 航空公司拥有的飞机数量和机型
● 是否是航空联盟的成员
● 是否存在影响航空公司运营的其他因素
参考:欧盟关于“特殊情况”指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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