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航资源网2011年8月23日消息:23日美国交通运输部出台的保护旅客权益的新法规将正式生效。
这些旅客权益保护法规规定包括:
● 无论对于美国国内还是国外的航空公司,如果该公司的国际航班在跑道上延误起飞超过4个小时,美交通部将对该公司处以高达每名旅客27500美元的罚款。
● 如果旅客因航空公司超售而被拒载,旅客所获赔偿额要增加。如果旅客因此而晚到目的地几个小时,他们将获得相当于票价两倍的赔偿,上限为650美元。目前,赔偿额与票价相当,上限为400美元。如果长时间延误,旅客将获得相当于票价四倍的赔偿额,上限为1300美元。目前,长时间延误赔偿额上限为800美元。
● 航空公司应在其官方网站上的显著位置公开所收取的各种附加费,包括行李托运、机上餐食和取消机票预订等服务的费用。
消费者权益保护组织对上述新法规表示赞赏。而航空公司则表示,过多的政府法规可能会干预航空公司的正常运营。
商务旅行联盟主席米切尔(Kevin Mitchell)称:“总的来说,我认为新的法规(对改善民航现状)是有利的,其涉及范围也非常广泛。”
而美国航空运输协会(ATA)发言人洛特(Steve Lott)则表示:“我认为,市场力量(而不是政府强制实施的规章条例)已经在保护消费者的利益。”
交通部曾提议过更多的法规。但航空公司抱怨称需要更多的时间来适应这些法规。经协商,交通部最后同意将以下条款的实施日期延迟至2012年1月24日,这些条款要求航空公司:
● 如果航班被取消或延误超过30分钟,应立即在登机门、公司官网上或通过机票预订电话系统通知旅客。
● 如果旅客在航班出发日期至少一星期前预订机票,旅客可以在预定后至少24小时内取消预订而不用支付任何费用。
● 在公开的票价里,应已经包括各项附加费和政府征税。(航空公司目前一般没有这么做)
● 除非政府征税以及征得旅客同意,不得在机票售出后提高票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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