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1日,航空股偷着乐?
| 《南方日报》 苏冬、陈光 [投稿排行榜] | 2002/08/02(20:58:05) |
昨天是《外资投资民用航空业规定》实施的第一天,几只航空股并没有像此前外界想象的那样因受政策放宽刺激而兴奋无比。在大盘表现整体疲软的情况下,几只航空股基本都呈现出先抑后扬的走势。
看来,把《外资投资民用航空业规定》看作是刺激航空板块整体走强的灵丹妙药,还为时尚早。一证券人士表示:允许外资入市和鼓励境内企业海外上市,对我国航空运输和机场类上市公司的影响需要从多个角度综合考虑,不能片面看待,更不能简单地将其作为一个利好消息。
[b]航空板块未异军突起[/b]
昨天航空板块中,东方航空(600115)、海南航空(600221)和深圳机场(000089)较为引人注目,表现也各有千秋。总体而言,航空板块并未因《外资投资民用航空业规定》实施而异军突起,而仍随大盘波动。
对于昨日航空板块的表现,证券分析人士认为,《外资投资民用航空业规定》8月1日实施的消息,在前一段时间已被炒作得相当透,并带动起相关股票价格先期飙升。然而至昨天,消息曝光,政策面对航空板块的拉动已到此为止,因此航空股股价猛涨的情况在昨天并未出现。另外,昨日航空板块先抑后扬的走势系受大盘的影响,与《规定》的实施关系不大。未来投资者更应关注基本面的变化,看是否有实质性的投资或参股。
[b]外资对《规定》不感兴趣?[/b]
在《规定》即将出台之前,另有一种说法:此《规定》的出台并不能引起外国航空企业对中国民航业的兴趣,因为国外航空企业更关注的是能否控股。由此又让人想到深圳机场和香港机场关于并购的事情,据说双方僵持的关键就在于对控股权还有异议。
对于这种说法,海通证券研究员刘军并不认同。她表示,航空业外资控股的可能性不大,因为由本国企业控股是符合国际航空业惯例的。另外,中国民航市场的高速发展对外资来说极具吸引力。在“9·11”之后全球航空业遭受重挫的情况下,中国航空运输业却一枝独秀,增长7%。中国潜在的巨大市场无疑吸引着外商纷至沓来。对于外国航空运输业来说,《规定》的出台无疑是一大利好。
证券分析人士认为,近期具有外资购并概念的东方航空和海南航空以及深圳机场走势强劲,尤其是东方航空显然已成为新一轮外资购并概念的领涨个股。早在今年6月,便有消息说东方航空正在申请将外资持股比率的上限由目前的35%增至49%,市场普遍猜测国泰航空会是潜在投资者。尽管东航并未就此表态,但东方航空的股价一路上扬。
[b]《规定》带来四大变化[/b]
业内人士对《规定》的出台普遍看好。海通证券刘军认为,《规定》给中国民航业带了四大变化:
首先,从投资范围来看,外商投资公共航空运输企业已取消数量限制,允许投资现有的任一家公共航空运输企业。
其次,从外商投资方式看,除原规定合资、合作的方式外,新增加外商可通过购买股票参与投资和“其他经批准的投资方式”。
第三,从外商投资比例看,由原规定民用机场外商投资比例不得超过49%,改为“外商投资民用机场,应当由中方相对控股”;由原来规定公共航空运输企业外资股比例不得超过35%,有表决权比例不得超过25%,改为外商投资公共航空运输企业,中方应当控股,同时一家外商(包括其关联企业)不得超过25%。
第四,外商管理权利有新的突破。由原来规定外商投资民用机场、航空运输企业,董事长和总经理必须由中方担任,改为“对外商投资的民航企业董事长、总经理是否由中方或外方人选担任”没有限制条件,按《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办理。
从以上四方面来讲,《规定》的出台扩大了外资投入力度,较好地解决了航空业因高速发展而带来的资金、管理等方面的问题。
看来,把《外资投资民用航空业规定》看作是刺激航空板块整体走强的灵丹妙药,还为时尚早。一证券人士表示:允许外资入市和鼓励境内企业海外上市,对我国航空运输和机场类上市公司的影响需要从多个角度综合考虑,不能片面看待,更不能简单地将其作为一个利好消息。
[b]航空板块未异军突起[/b]
昨天航空板块中,东方航空(600115)、海南航空(600221)和深圳机场(000089)较为引人注目,表现也各有千秋。总体而言,航空板块并未因《外资投资民用航空业规定》实施而异军突起,而仍随大盘波动。
对于昨日航空板块的表现,证券分析人士认为,《外资投资民用航空业规定》8月1日实施的消息,在前一段时间已被炒作得相当透,并带动起相关股票价格先期飙升。然而至昨天,消息曝光,政策面对航空板块的拉动已到此为止,因此航空股股价猛涨的情况在昨天并未出现。另外,昨日航空板块先抑后扬的走势系受大盘的影响,与《规定》的实施关系不大。未来投资者更应关注基本面的变化,看是否有实质性的投资或参股。
[b]外资对《规定》不感兴趣?[/b]
在《规定》即将出台之前,另有一种说法:此《规定》的出台并不能引起外国航空企业对中国民航业的兴趣,因为国外航空企业更关注的是能否控股。由此又让人想到深圳机场和香港机场关于并购的事情,据说双方僵持的关键就在于对控股权还有异议。
对于这种说法,海通证券研究员刘军并不认同。她表示,航空业外资控股的可能性不大,因为由本国企业控股是符合国际航空业惯例的。另外,中国民航市场的高速发展对外资来说极具吸引力。在“9·11”之后全球航空业遭受重挫的情况下,中国航空运输业却一枝独秀,增长7%。中国潜在的巨大市场无疑吸引着外商纷至沓来。对于外国航空运输业来说,《规定》的出台无疑是一大利好。
证券分析人士认为,近期具有外资购并概念的东方航空和海南航空以及深圳机场走势强劲,尤其是东方航空显然已成为新一轮外资购并概念的领涨个股。早在今年6月,便有消息说东方航空正在申请将外资持股比率的上限由目前的35%增至49%,市场普遍猜测国泰航空会是潜在投资者。尽管东航并未就此表态,但东方航空的股价一路上扬。
[b]《规定》带来四大变化[/b]
业内人士对《规定》的出台普遍看好。海通证券刘军认为,《规定》给中国民航业带了四大变化:
首先,从投资范围来看,外商投资公共航空运输企业已取消数量限制,允许投资现有的任一家公共航空运输企业。
其次,从外商投资方式看,除原规定合资、合作的方式外,新增加外商可通过购买股票参与投资和“其他经批准的投资方式”。
第三,从外商投资比例看,由原规定民用机场外商投资比例不得超过49%,改为“外商投资民用机场,应当由中方相对控股”;由原来规定公共航空运输企业外资股比例不得超过35%,有表决权比例不得超过25%,改为外商投资公共航空运输企业,中方应当控股,同时一家外商(包括其关联企业)不得超过25%。
第四,外商管理权利有新的突破。由原来规定外商投资民用机场、航空运输企业,董事长和总经理必须由中方担任,改为“对外商投资的民航企业董事长、总经理是否由中方或外方人选担任”没有限制条件,按《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办理。
从以上四方面来讲,《规定》的出台扩大了外资投入力度,较好地解决了航空业因高速发展而带来的资金、管理等方面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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