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业分类】民航法律
非法干扰和航空器对第三方造成损害的两个国际公约开放签字
国际民用航空组织主持召开的国际航空法会议于2009年4月20日至5月2日在蒙特利尔举行,共有的81个国家的政府代表出席了会议,16个国际组织和团体的观察员列席了会议。会议的目的是是审议国际民用航空组织法律委员会和国际民用航空组织理事会设立的1952年罗马公约现代化特别小组所准备的《关于因涉及航空器的非法干扰行为而导致对第三方造成损害的赔偿的公约》草案和《关于航空器对第三方造成损害的赔偿的公约》草案。
经过讨论,会议通过了《关于因涉及航空器的非法干扰行为而导致对第三方造成损害的赔偿的公约》和《关于航空器对第三方造成损害的赔偿的公约》的案文。上述公约于2009年5月2日在蒙特利尔开放签字。
会议还协商一致通过了第一号决议,关于鼓励各国批准《关于因涉及航空器的非法干扰行为而导致对第三方造成损害的赔偿的公约》和《关于航空器对第三方造成损害的赔偿的公约》。第二号决议关于建立《关于因涉及航空器的非法干扰行为而导致对第三方造成损害的赔偿的公约》的国际民用航空赔偿基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