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边裁一边招 海航空姐的“新鸳鸯蝴蝶梦”
| 2008-09-30 民航资源网 张起淮 [投稿排行榜] | 2008/09/30(13:22:05) |
民航资源网2008年9月30日消息:奥运成功,举国欢腾。两个奥运带来的效应几乎波及到社会生活的所有方面,一切跟奥运有关联的事物瞬间都成了“抢手货”;那些优中选优,经过专门培训的的礼仪小姐更是成了“皇帝的女儿”,许多知名企业争先恐后,都加入到争夺人才的队伍里来了。跻身于“抢绣球”队伍中的海南航空股份有限公司(Hainan Airlines Company Limited,以下简称“海航”)雄心勃勃,一下子开出了300人的超大订单。
海航怎么会有这么大的“胃口”?其中的奥妙在于,安置这些人才的“金屋”无需另筑,只要迁出“屋”里的旧人就行;说白了,“金屋”就是航空公司的空乘岗位,这可是让多少俊男靓女日思夜想的“高层”岗位。
事实上,海航逐人腾“屋”的行为一直在暗地里紧锣密鼓地进行中,一方面,在各种媒体上大肆炒作“招聘空姐”的选秀,声称将率先“争抢”奥运人才,提供的岗位包括300名空乘人员和50名管理人员,以积极接受、安置“奥运”人员的名义狠捞一把政治分;另一方面,在公司内部的考核管理上对原有空乘人员进行容貌、仪态以及其它难以说出口的内容(如背景关系等)上的近乎严苛而又随意的甄别,然后要求被筛选出来的对象接受所谓的再培训或企业文化教育,最后或转岗或解聘,截止今日,已有数百名空姐空哥被单方解雇或者停职待解雇。
这种现象不禁让人想起一句歌词,“由来只有新人笑,有谁听到旧人哭”;这是歌手黄安为电视连续剧《包青天》唱的主题曲,歌名叫《新鸳鸯蝴蝶梦》。确实,《劳动合同法》年初正式施行后,国务院最近又颁布实施了《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在这种大背景下,海航试图随意让原来的空乘人员转岗或离开公司,不蒂是一个梦,是改版的“新鸳鸯蝴蝶梦”。
转岗属于劳动合同的变更,解聘属于劳动合同的解除;如果不具备充分的理由,没有经过与劳动者的协商一致,劳动合同是不能变更和解除的。空乘人员的录取是在激烈的竞争中百里挑一、千里挑一,胜出者往往在经济上付出了不菲的代价,有的人甚至作了其它方面的交换和牺牲;让他们心甘情愿地退出空乘岗位,几乎不可能。航空公司所能作的圆梦努力,只能通过在法律规定的框架里,也就是实施条例中列举的十四条,寻找企业解除劳动合同的法定理由。
《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十九条第(九)项规定:“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也许,这一条就是航空公司梦开始的地方;至于,能否圆梦,还得看他们的如簧巧舌。
当然,无论是对新招空乘人员来说,还是对现在正面临转岗和解聘危险的原空乘人员来说,同样也有一个梦的问题。只是梦的意义各有不同;对新人来说,是今日之梦,是灿烂的玫瑰色的梦,充满浪漫和美好;对旧人来说,则是往日之梦,现在是梦醒时分,充满辛酸和失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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