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稿到民航资源网航班因雷雨晚点 到站、登机旅客同时闹情绪

 2008-07-18 《春城晚报》 晋娜,史梦怡 [投稿排行榜] 2008/07/19(17:56:26)

  一航班因遇雷雨天气而延误,却引起两拨乘客的不满——到站的乘客不下来,该登机的旅客也不上飞机。前(16)晚,在云南昆明机场,中国南方航空股份有限公司(ChinaSouthernAirlinesCompanyLimited,简称“南航”)一航班遭遇这一尴尬事。

  前晚9点30分,乘客马小姐打进《春城晚报》热线,反映由长春飞往昆明的南航CZ6460次航班晚点3个半小时才到达,部分乘客对此大为不满,不愿下机,要求航班所属公司——南航进行赔偿。由于双方僵持不下,南航请来民警将不愿下机的乘客强行带走。马小姐说,她是要乘坐这班飞机从昆明飞往长春的,由于航班晚点到达,再加上乘客不愿下机,严重耽误该航班从昆明起飞的时间。他们100多名要从昆明到长春的乘客同样也很恼火,纷纷表示不愿登机,要求南航公司赔偿他们每人300元。

  晚上10点左右,记者赶到了昆明机场。由于无法通过安检到达马小姐他们所在的20号登机口,记者通过电话了解到,仍有100多名乘客滞留在登机口不愿登机。“现在这么晚了,我们到了长春已经是凌晨,叫我们怎么办?我们要求航空公司赔偿还有公开道歉!”马小姐气愤地说。15分钟后,记者再次拨通马小姐的电话,得知乘客们已经准备登机了。

  晚上10点20分左右,该航班起飞。随后,记者采访了南航公司当晚的值班工作人员王先生。“这次航班晚点,是由于长春的雷雨天气造成的。”他说,飞机于15日从长春起飞后,在途中遇到了雷雨天气,出于安全考虑,飞机不得不在哈尔滨迫降,第二天上午10点30分返回长春,中午1点40分从长春再次起飞。王先生说,飞机在16日晚上7点10分到达昆明,延误了3个半小时,工作人员已向乘客解释了晚点原因,但仍有10多名乘客不愿下机,要求赔偿。根据相关法律规定,由于天气等人力不可抗拒的自然因素造成的航班晚点,航空公司无需对乘客进行赔偿,但这10多名乘客坚持不下机,南航公司只好报了警。最终,有四五名乘客被昆明机场候机楼派出所民警带走。

  然而一波未平,一波又起。等在20号登机口的100多名要从昆明飞往长春的乘客也开始表示抗议,他们聚在登机口,要求南航公司赔偿他们每人300元,否则就不上飞机。南航公司认为这些乘客提出的要求太过无理,拒绝赔偿。就这样僵持到了晚上10点多,经工作人员耐心说服并答应到达长春后安排全部乘客的住宿问题后,乘客们才开始登机。

  王先生对此事感到十分无奈:“维护自己的正当权益无可厚非,但也应该在合法合理的情况下进行,不要过度维权。更不要以不合理的手段和过激的行为来维权。”

新闻链接

  2004年7月1日,中国民用航空总局曾出台《航班延误经济补偿指导意见》的若干规定:

  一、航空公司因自身原因造成航班延误标准分为两个,一个是延误4小时以上、8小时以内;另一个是延误超过8小时以上。这两种情况,航空公司要对旅客进行经济补偿;

  二、补偿方式可以通过现金、购票折扣和返还里程等方式予以兑现;

  三、在航班延误的情况下,为了不再造成新的延误,经济补偿一般不在机场现场进行,航空公司可以采用登记、信函等方式进行;

  四、机场应该制止旅客在航班延误后,采取“罢乘”、“占机”等方式影响航班的正常飞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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