珠海直升机分公司十点要求保障救灾飞行安全
| 2008-06-16 民航资源网 [投稿排行榜] | 2008/06/16(11:42:42) |

2008年5月31日下午,成都军区陆航团一架米-171直升机在四川执行抗震救灾飞行任务时坠毁失事。这起事故给中国南方航空股份有限公司珠海直升机分公司(以下简称“珠直”)敲响了警钟。珠直目前有三架直升机在灾区执行抗震救灾飞行任务,当地的海拔高,地形和天气都异常复杂,而救灾飞行任务的临时性、紧迫性和不确定性等特点,都给保证飞行安全带来很大的难度。因此,必须进一步加强飞行安全管理,在保证自身飞行安全的前提下积极投入到抗震救灾的飞行务中,顺利完成党中央和国务院交给我们的任务。
6月2日,珠直召开安全扩大会议,公司总经理孟豫军提出了十点要求:一、一定要坚持在飞机性能允许的条件下执行任务;二、一定要坚持飞行前检查准备好后才飞行。要研究好地图、地形,做好特殊情况和各种状况的考虑;三、一定要坚持在符合天气标准的情况下执行任务;四、一定要坚持严格的飞行区域与飞行高度,在找救灾点时要做好研究;五、一定要坚持机组搭配和配合。在遇边缘天气时,无论机长或是副驾驶,只要有一名飞行员提出终止飞行就要终止飞行;六、一定要坚持飞机完好才能执行任务。要保证飞机通讯、雷达、发动机参数等的完好,尽量派性能最好的执行任务;七、在执行任务中机组如有异议和困难,在没有把握时一定要终止飞行,要坚持“八该一反对”,不能盲干和存有侥幸心理;八、执行任务时在没有把握的情况下不能降落。要掌握好净空差、有无障碍物等;九、救助伤员后一定要按规定进行卫生处理;十、救灾人员一定要加强自我保护,要遵章守纪,注意形象。

会后,孟豫军总经理亲自于当天赶往四川灾区了解检查飞行任务执行情况并向救灾机组提出了以上十点要求,切实履行好公司的社会责任,确保抗震救灾飞行安全。


(供稿单位:中国南方航空股份有限公司珠海直升机分公司党群工作部、行政总务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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