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国航全资子公司8.5 亿元出售非主业资产
| 2008-06-11 世华财讯网站 [投稿排行榜] | 2008/06/11(11:14:40) |
中国国际航空股份有限公司(Air China Ltd.,以下简称“国航”)6月11日发布公告称,公司全资子公司中航兴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航兴业”)于2008年6月10日与中国航空(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航有限”)分别签订股权转让协议和债权转让协议,中航兴业以对价人民币363,343,021元向中航有限出售其持有的Fly Top Limited100%股权、中航物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航物流”)100%股权及怡中航空服务有限公司50%股权,同时将其对Fly Top和中航物流享有的总计人民币486,656,979元的债权转让给中航有限。交易对价总计人民币8.5亿元,约占公司2007年度经审计净资产的2.70%。
Fly Top系一家在英属处女群岛注册成立的公司,主要业务为投资控股,系中航兴业的全资子公司。中航物流系一家在香港注册成立的公司,主要业务系投资控股,系中航兴业的全资子公司。怡中航服系一家在香港注册成立的公司,主要业务系在香港国际机场为航空公司提供机场地面服务,中航兴业持有怡中航服50%股权。
2007年度,公司于Fly Top、中航物流、怡中航服所持相关股权对应的净利润分别为人民币58,413,335元、-51,692,339元、55,213,619元,合计人民币61,934,615元,约占公司2007年度经审计净利润(约人民币38.81亿元)的1.6%(汇率:1港币=0.97055人民币)。本次交易完成后,FlyTop、中航物流和怡中航服将不再是公司间接持股的全资或控股子公司。
公司主要从事航空客、货运输业务。通过出售中航兴业的航空配餐、机场地勤、物流服务等航空主业以外的相关业务,公司将更加专注于航空客、货运输的主业经营,并更加充分利用公司现有财务和人力资源,以提高公司的核心竞争力和实现股东的整体最大利益。此外,本次交易完成后,中航有限将利用其在航空配餐、机场地勤、物流服务方面的专业管理和财务资源的优势,提高中航有限及其关联企业在该等业务上的服务质量,从而提高公司以中航有限作为服务提供商的相关业务的服务质量。
编辑:孙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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