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稿到民航资源网旅客贵重物品丢失 航空公司却只肯半价赔偿

 2008-06-05 《东南快报》 见习记者余少林,通讯员林淋、邹建红、陈辉 [投稿排行榜] 2008/06/05(09:19:50)

  把在境外采购的贵重物品空运托运回长乐,回到福州长乐国际机场后,却没收到托运物品。经过与机场交涉,港龙航空公司答应赔偿,可三个月后,仍迟迟未见航空公司的赔偿款,这是长乐市民谢先生日前遇到的郁闷事。

  谢先生说,他于1月12日结束“新马泰游”,准备回国。因行李重,携带不方便,于是将采购的贵重物品空运回长乐。

  当晚7时许,谢先生抵达长乐机场,并前往行李处领取托运的行李。可是一直等到领行李处下班仍未见到托运的物品。谢先生向领行李处的工作人员出示了有关凭据,工作人员查找后,告诉他没有他的行李。

  随即,谢先生向当班的机场工作人员交涉,港龙航空公司机场服务部工作人员答应给谢先生赔偿,赔偿款共计人民币21704元。然而,三个月后,港龙航空公司一直没有赔偿,期间谢先生多次询问均未果。

  无奈之下,谢先生只能求助长乐市工商局。经长乐市工商局调解,最终双方达成一致协议,由港龙航空公司赔偿谢先生11300元人民币,这只相当于丢失物品价值的一半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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