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资委开始正式对大飞机公司履行出资人职责
| 2008-05-21 中证网 王婷 [投稿排行榜] | 2008/05/22(11:52:38) |
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简称“国资委”)今(21)日通报,经国务院同意,新组建的中国商用飞机有限责任公司(简称中国商飞公司)由国资委代表国务院履行出资人职责。至此,国资委履行出资人职责的企业由150户调整为151户。
2008年5月11日,国家控股的大型客机公司——中国商飞公司在上海成立并正式揭牌。中国商飞公司注册资本190亿元,总部设在上海。其中国资委代表国家出资60亿元成为第一大股东,占股31.58%;上海市政府委托国盛(集团)有限公司出资50亿元作为第二大股东,占股26.32%;中国航空工业第一集团公司(下称“中航一”)以实物加现金出资共计40亿元为第三大股东,占股21.06%。另外,中国航空工业第二集团公司(下称“中航二”)、宝钢集团、中国铝业公司、中化集团分别以现金出资10亿元,各占5.26%的股份。原国防科工委主任张庆伟担任中国商飞公司的董事长,原国防科工委副主任金壮龙出任总经理。
附件
关于中国商用飞机有限责任公司由国务院国资委代表国务院
履行出资人职责的通报
各厅局,监事会:
经国务院同意,新组建的中国商用飞机有限责任公司由我委代表国务院履行出资人职责。新公司已于5月11日正式挂牌成立。至此,我委履行出资人职责的企业由150户调整为151户。
特此通报。
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企业改革局
二〇〇八年五月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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