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稿到民航资源网奥凯航空公司积极应诉“1.19”航班延误事件

 2008-05-09 民航资源网  [投稿排行榜] 2008/05/09(17:21:31)

  日前,因认为是航空公司原因导致航班延误的旅客向天津市东丽区法院起诉奥凯航空有限公司(Okay Airways Company Limited,简称“奥凯航空”)。5月9日,天津市东丽区法院开庭审理了此案。

  庭审中,原告的代理人称13名原告于2008年1月19日乘坐航班时出现延误,航空公司无故延误航班且没有给予旅客相应的安排与赔偿。原告要求航空公司按照机票票面金额的50%给予赔偿。

  奥凯航空的代理人表示,该航班原计划由从南京飞抵天津的客机执行天津——三亚(BK2827)航班任务。当日,南京禄口国际机场因降雪关闭致使飞机起飞延误,飞机抵达天津滨海国际机场后因机场流量控制进而导致执行天津——三亚的后续航班延误。因此,该航班是完全是因南京机场天气原因和天津机场流量控制而导致的延误,并非奥凯自身原因,属于不可抗拒、不可控制的因素所致。此外,奥凯航空积极采取了安置旅客的后续保障措施,及时通过旅行社渠道、机场电子屏及广播告知了航班延误原因以及预计起飞时间,且安排旅客住宿、膳食并给予适当补偿。

  奥凯航空的代理人出具了南京机场提供的因天气原因致使航班延误的证明件、天津机场提供的因流量控制加剧延误的证明件、后续保障服务措施的结算单据(运输费、住宿发票、膳食交接单、天津空港航空地面服务有限公司收费结算单等)以及不正常航班补偿证明、当日登机乘客领取补偿登记记录等。

  奥凯航空的代理人表示,因航班延误非奥凯航空有限公司自身原因所致,乘客应当予以理解。同时,当日未领取补偿款的乘客可联系奥凯领取补偿款,当日未乘坐BK2827航班的乘客持原客票可免费退票。

  此案没有当庭宣判。

 

  相关新闻——《航班延误达7小时 13名天津乘客状告奥凯航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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