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违法驾驶直升飞机 机主陈耀庭被提起公诉
| 2008-05-03 台湾《联合报》 记者曾增勋、姜炫焕 [投稿排行榜] | 2008/05/04(11:45:57) |
R22型双人座直升机迫降台湾宜兰县礁溪乡华阁大饭店旁停车场事件,宜兰地检署昨天(2日)侦结,检察官认定机主陈耀庭没有民用航空人员检定证,又驾驶没有适航证书的“航空器”,依违反“民航法”将陈耀庭提起公诉并声请简易判决处刑。对此,陈耀庭拒绝接受访问。
今年2月17日上午9时许,一辆在台湾并不多见的R22型双人座直升机突然“降落”在华阁大饭店旁的停车场,引起多人好奇围观。
礁溪警分局据报,和台湾“民航局”等相关单位联系,发现这辆直升机未依法登记,没有“民航局”核发的“适航证书”,依法不得飞行。分局长陈锦明下令先扣住直升机,执勤员警即将脚铐铐住直升机的起落架,并与警用摩托车锁在一起,使得这辆直升机成为国内第一辆被上脚铐的直升机。
警方循线查出机主是住在桃园县的陈耀庭(42岁),即通知他到案帮助,直到今年3月7日,陈耀庭才到案;他向警方供称,事发当天他从台北县树林市柑园轻机场起飞,沿中央山脉欲飞到花莲,行经宜兰时因天候不佳才迫降。警方汇整“民航局”相关数据后全案函送宜兰地检署侦办。
地检署检察官开庭侦讯,陈耀庭虽承认涉嫌驾驶直升机并迫降礁溪,但辩称该直升机不能算是“飞行器”,不在“民航法”的限制里。不过检察官认定这辆直升机就是飞行器,且未向“民航局”申请适航证书,依“民航法”规定不得飞行,另外陈耀庭也未获取“民航局”核发的民用航空人员检定证、民用航空人员体格检测及格证,不能驾驶飞行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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