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民航飞行员辞职相关问题的法律研究(七)
| 2008-04-30 民航资源网 许凌洁 [投稿排行榜] | 2008/04/30(15:49:02) |
民航资源网2008年4月30日消息:提出问题、分析问题是为了解决问题。
我在上文的研究中指出,飞行员辞职纠纷层出不穷,甚至成为了社会各界高度关注的问题,深层次分析其根源在于我国民航飞行员的稀缺性。当然,也暴露出了一些制度设计、法律法规规章制定及航空公司管理上存在的问题。因此,下文就集中提出解决飞行员辞职纠纷的一些建议和意见以及对飞行员流动进行制度设计。
(一)根源——飞行员稀缺性的解决途径
通俗理解,“稀缺”是严重的供不应求。因此,减少需求、增加供给是解决稀缺性的根本办法。
减少对飞行员的需求,主要是避免各航空公司为争夺有限的或者说相对于供给而言是缺乏的飞行员资源,从而避免由争夺而产生的纠纷、仲裁、诉讼及其他矛盾冲突。由于我国民航高速发展,近年来航空公司大量采购飞机,航空公司从成本-收益角度核算需要尽快将飞机投入运营,而每一架飞行需要15-16名飞行员,因此对飞行员需求量大为增加,需求的大增引起飞行员供需严重不平衡。因此比较可行的一个方式就是限制引进飞行,可以考虑让航空公司根据自身飞行员数量来引进飞机,从而缓解由大量需求而引发的矛盾。对此,新上任的民航局局长李家祥表示:2008年将调控引进飞机的速度,调控重点为新成立公司和从事公共航空运输的客运飞机。严格执行人机比规定,人机比达不到要求的,不得引进飞机、新开航线(http://news.carnoc.com/list/95/95837.html)。
从长远来看,我国要朝着民航强国发展,若长期限制飞机引进也是不现实的,或许,这只是短期内解决飞行员供求严重失衡的一种不得已措施。需求减少的同时,我们要考虑增加供给,这样既可以力求供需平衡,解决现实的问题,又能符合市场经济条件下劳动力资源自由流动、用人单位自由雇佣的规律。
增加飞行员供给的方式,我认为可以考虑两方面:
其一是多渠道培养飞行员。从培养主体上考虑,只要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资格,获得民航局认可的均可以成为培训主体,包括国内的中国民航飞行学院及其他的民营、联营培训机构,也包括国外的培训机构;从培训方式上,除了传统的公司送培训外,可以采取学员自费的方式。其实,近一两年,我国已经在朝这个方面发展了。
其二是多渠道引进飞行员。目前民航飞行员的产生主要是三种方式:专业培训机构或学校培训、空军退役转入民航以及雇佣外籍飞行员。要增加大量供给,可以三管其下:加大专业培训机构或学校的培训能力及输送数量,增加空军退役转入民航的飞行员数量,适当增加外籍飞行员的引进数量(不过,要注意引进外籍飞行员的待遇问题,避免同工不同酬带来航空公司管理内部的新问题)。
飞行员辞职纠纷的根源需要解决,辞职纠纷所反映出来的其他问题也要解决。只有标本兼治,内外结合才能尽快解决矛盾冲突,建设和谐民航。其中要考虑规范飞行员劳动合同问题、改进航空公司管理问题、强化民航主管机关的职能问题以及对飞行员流动的制度设计问题。
(二)改进航空公司管理制度
飞行员辞职纠纷以及东航“返航”事件已经暴露出来航空公司在飞行员管理方面存在的一些问题。对此,一些媒体也有所报道,飞行员也有所陈述。在此,不再一一回顾。按照我所了解的一些飞行员辞职的情况,我知道飞行员辞职并不都是为了经济利益,很多时候也不是为了经济利益;而且他们普遍反映出来难以忍受航空公司的管理规定。正如,一个辞职的飞行员对我说:真正有能力的航空公司不是怕被挖走飞行员,而是去挖飞行员。他这句话说得有点夸张,但是也比较直白地反映出,能留住飞行员需要一个良好的管理制度。正如,中国青年报在采访中国民用航空飞行学院郑孝雍院长时,郑院长说到的:“靠事业留人,情感留人辅之以待遇留人”。这句话很精辟地揭示了这个事实。
关于改进航空公司的管理制度,我个人认为可以考虑以下三方面:
1、建立现代企业制度,按照现代企业的管理模式管理人财物,改变旧有的军事化管理或者行政管理模式,注意人性化管理,加强人文关怀;
2、构建企业文化,培育良好的企业文化氛围,让飞行员身与心融入企业;
3、依法管理企业,尤其是规范劳动合同订立。根据飞行员培训及工作的具体情况细化航空公司与飞行员的权利义务责任。注意遵守合同订立的基本原则:自愿、公平、平等协商等。签订劳动合同时可以考虑:合理地制定送培服务期限、依法确定合理的违约金数额;细化飞行员的各项待遇(包括工资、小时费、加班报酬、社会保险、劳动保障、休息休假及疗养等);转机型或升机长续签合同等等。
(作者单位:中国民航飞行学院航空运输管理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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