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稿到民航资源网应该让民航飞行员在自由流动中建立平衡关系

 2008-04-27 东方网 谭浩俊 [投稿排行榜] 2008/04/27(13:54:57)

  据中国东方航空股份有限公司(China Eastern Airlines Corporation Limited,国际航空运输协会代码:MU,国际民用航空组织代码:CES,以下简称“东航”)上海飞行部一位资深飞行员透露,目前整个东航有78名飞行员提交了辞职报告,为了达到目的他们甚至采取绝食、静坐等方式。据了解,目前整个中国民航辞职的飞行员超过150人。(4月26日《人民网》)

  这是一个让人十分难以理解的问题。

  国家民航总局既然允许成立民营航空公司,既然允许外资进入我国的航空领域,为什么要限制民航飞行员的自由流动呢?

  不错,目前世界各国都存在飞行员供不应求的问题。但是,很多国家并没有对飞行员的自由流动设立很高的门槛,更没有采取一些限制手段。飞行员也在自由流动中建立了一种平衡关系,并没有象我国一样为了流动问题出现绝食、静坐,甚至“集体返航”问题。

  也许,航空公司限制飞行员自由流动,对飞行员流动设立很高的门槛,有自己的理由,譬如公司为培养飞行员付出了很高的经济代价,但是,这不应当成为飞行员自由流动的制约条件。如果每个单位都用这样的理由限制人员流动,那么,人才自由流动不就成了一句空话?实事求是的讲,飞行员虽然是紧缺人才,但绝对不是高科技人才,只是航空事业的发展与飞行员的培养脱节罢了。

  退一步讲,假设航空公司设立的门槛成立,对公司自己培养的飞行员自由流动提出许多限制条件,那么,对那些部队转业到航空公司的飞行员又将如何处理呢?他们的自由流动是否也需要付出高昂代价呢?

  以高额赔偿的方式来限制飞行员的自由流动是不合适的,至少是不符合市场经济发展要求的。航空公司对飞行员的培训,航空公司为培养飞行员付出的代价,可以作为飞行员自由流动的适当限制,但决不能成为飞行员的“卖身契”。要想留住飞行员,还必须在体制、机制上下功夫,在人才管理与使用上下功夫,在完善分配制度上下功夫。如果国有航空公司不自检,不从自身管理、体制、机制方面找问题,而是采取计划经济时代的方式,想把飞行员留在企业,这是很不现实的,这是在用乘客的生命安全做赌注,长期下去,总有一天会酿成大祸。

  所以,政府行政管理部门、航空公司必须从保证乘客安全、维护航空业事业稳定的高度,重视和对待这一问题,一方面,抓紧研究制定和完善相关的法律法规,出台飞行员自由流动的具体办法和措施,从根本上改变这种飞行员与航空公司“对峙”局面,解决飞行员自由流动的问题;另一方面,依据航空事业的发展,制定科学、合理的飞行员培养计划,既要满足市场需求,也要避免盲目培养,造成飞行员过剩。从总体上讲,解决飞行员自由流动问题,要用“疏”的方式,而非“堵”的方式,要善于治本,而不要只会治标。要让飞行员与其他职业一样,在自由流动中建立平衡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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