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川河东机场连查两起旅客非法携子弹乘机案
| 2008-04-22 《宁夏日报》 记者李徽,实习生李双玲、姬尉文 [投稿排行榜] | 2008/04/22(10:10:09) |
自4月15日银川河东机场查处一起旅客非法携带子弹乘机案件后,机场公安机关第二日再次查出一名旅客随身包内携带64式弹夹一个填满子弹五发。4月21日,记者从民航宁夏机场公安局了解到,两起案件均是由当事人事先未及时检查行李袋而致,公安部门已对案件当事人进行了训诫和处罚。
案件一:4月15日早7时14分,机场派出所接安检站报警:东航MU2121银川至北京航班旅客杨某随身携带的挎包内装有小口径运动步枪子弹50发。接报后,机场公安局派出所民警立即出警。经查,违法嫌疑人杨某系阿拉善盟草原站职工,此行是与3名同事一道乘飞机去北京,并已订好了4月16日机票由北京加团转机去日本旅游。4月14日晚,杨某向其哥哥借挎包,但不知包内装有子弹。根据上述情况,民航宁夏机场公安局分别依法传唤了其哥嫂,并驱车前往内蒙古杨某的工作单位和贺兰山狩猎场了解情况,核实了杨某于2007年11月份将在贺兰山狩猎场狩猎后,将所剩子弹放于包中存放家中,14日晚杨某从嫂子手中借走包,双方都未及时检查,以至于发生杨某携子弹乘飞机的事实。
杨某非法携带小口径子弹欲乘机前往北京,严重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航空安全保卫条例》的有关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航空安全保卫条例》的规定,对杨某处以行政罚款5000元的处罚,同时对其兄予以批评教育,二人均表示真诚接受处罚,谨记教训。
案件二:4月16日晚18时14分,机场公安局派出所再次接安检站报警,海航7234银川至北京航班旅客赵某随身包内携带64式弹夹一个填满子弹五发。经调查,违法嫌疑人赵某为宁夏某司法机关在职民警,此次前往北京参加由公安部主办的第四届中国国际警用装备博览会。该同志自称随身携带的包是今日接到开会通知后临时准备的,事先未予检查,忘记包内装有弹夹及子弹。据赵某事发后回忆,子弹及弹夹是在2007年12月底由单位配发的,其所在单位规定枪弹分离,每次任务结束后,只上交枪支,子弹不用上交。故其将子弹及弹夹放于包内存放。经与其单位联系,证实赵某确为该司法机关在职民警,具备持枪资格,其所持子弹及弹夹为单位所配,此次出行确系会议公差。依照上述情况,考虑赵某携带弹药乘机是疏忽所致,为教育本人,警示行业,机场公安局将赵某及其所携带“64”式手枪子弹五发、弹夹一个交由其单位政工部门领回,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机场公安机关提醒广大旅客:乘坐民航班机时,请仔细检查随身物品,切莫随身携带或托运违禁用品,如果旅客对乘机违禁物品不清楚的,可随时向机场安检部门或机场公安机关进行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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