订往返机票有去无回 航班变故乘客多花500元
| 2008-04-15 《生活报》 记者沈丽娟 [投稿排行榜] | 2008/04/15(14:57:15) |
哈尔滨市民薛女士向《生活报》反映,她在哈尔滨海南旅游包机公司售票处购买了哈尔滨到烟台的往返机票,结果返程时却因航空公司变故要从威海返哈,让她多花了500元钱,而售票处拒不承担从烟台到威海的费用。
据薛女士介绍,3月22日,她在哈尔滨海南旅游包机公司售票处购买了两张哈尔滨到烟台的往返机票,而4月8日她即将从烟台返程时突然被告知,她即将乘坐的山东航空公司的航班取消,要改乘东方航空公司的航班。而当薛女士即将登机时,发现她登机牌上对号的两个座位被占了,被迫又改乘其他航班。
薛女士当时给售票处打电话反映自己遇到的情况,结果被安排到去威海机场改乘威海到哈尔滨的航班回哈。本来当时返程的航班是中午的飞机,结果她从烟台机场赶到威海机场后,已经下午了,行程耽误了三个多小时。薛女士告诉记者,她当时从烟台到威海的路费就花了300元,再加上打电话联络的长途电话费、误工费等其他费用还有200元。她认为,由于航空公司的失误造成的这500元费用应由售票处来出。但该售票处有关负责人认为,他们已经支付了威海到哈尔滨的机票差价,责任不在他们,这笔费用应由航空公司承担。由于双方协商未果,薛女士投诉到了哈尔滨市消协。
哈尔滨消协有关人士认为,由于薛女士是在售票处买的往返机票,产生变故应由售票者承担相关费用,该售票处未能按照约定履行,应承担违约责任。按照《消法》有关规定,经营者以预收款方式提供商品或者服务的,应当按照约定提供。未按照约定提供的,应当按照消费者的要求履行约定或者退回预付款;并应当承担预付款的利息、消费者必须支付的合理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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