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审判赔137万元 飞行员千万赔偿案今日再审
| 2008-04-14 《新京报》 记者张寒 [投稿排行榜] | 2008/04/14(10:35:13) |

图:中国东方航空云南分公司机长郑志宏(右)成为云南因辞职而付出最高代价的第一人。(资料图片)
今天,东航云南分公司辞职飞行员郑志宏和东航云南分公司的索赔案,将在昆明市中级人民法院二审再次开庭。郑志宏案因其去年向东航云南公司辞职后被索赔1257万,而备受关注。郑志宏是云南首位辞职的飞行员。
东航愿将索赔降至600万
一审时,东航向法院表示,愿意将索赔金额由1257万降到664万余元。去年12月27日,昆明市官渡区人民法院法院对此案作出一审判决:由飞行员郑志宏赔偿航空公司137万元,但并未禁止其继续执飞。
郑志宏不服,要求根据东航确有依据的实际支出,并考虑已履行的服务年限,扣减相应部分确定合理赔偿数额。
飞行员认为东航让人寒心
前不久发生的“东航集体返航事件”中,有飞行员也表示东航对郑志宏的做法让大家感到寒心。在集体返航之前,《致东方云南公司全体飞行员的一封信》中写道:郑志宏同志为东航云南分公司安全飞行、辛勤奉献十余年,所得报酬不足300万,然而,在他要求离开云南公司之时,东航却要向他索赔1257万。这难道是公平之举吗?
一审开庭时,多名飞行员前往旁听。一名飞行员认为东航天价索赔“就是想吓唬人,不想让人辞职”。也有飞行员认为此案会成一个标尺。
对于“东航集体返航事件”,郑志宏则表示自己已经离开公司,不愿意多谈。
事件背景:辞职遭千万索赔
2007年5月17日,郑志宏向东航云南分公司递交了《辞职报告》,要求解除与公司的劳动合同。6月18日,他向昆明市官渡区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递交了申诉书,要求确认他与东航云南分公司自2007年6月17日依法解除劳动关系,无果。
7月10日,郑志宏重新向昆明市劳动仲裁委员会提出申诉。同时,东航及云南分公司提出反诉,“要求裁决郑志宏继续履行《劳动合同》,否则郑志宏要赔偿培训费等各项损失共计1257万余元,并要求郑志宏承担法律规定的竞业禁止义务,3年内不得从事航空运输飞行工作。”
最后,经劳动仲裁,判赔70万元。但双方均不满意。
相关专题 | 相关新闻 共有313条相关新闻...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