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沂机场净空环境保护暂行办法》正式出台
| 2008-04-09 《齐鲁晚报》 记者张纪珍 [投稿排行榜] | 2008/04/09(15:56:34) |
在临沂机场净空保护区域内,禁止焚烧农作物秸秆、垃圾等,禁止放飞影响飞行安全的鸟禽。临沂市政府4日出台《临沂机场净空环境保护暂行办法》(以下简称《暂行办法》),对机场周边环境保护作出系统规范。
《暂行办法》指出,在临沂机场净空保护区域内,即以机场跑道中心线中点为准,南北长32.52公里,东西长12公里的长方形区域,禁止修建超过民用机场净空障碍物限制高度的建筑物、构筑物或其他设施,包括临时设施,如建筑塔吊、井字架、广告牌、高压输电线等,在机场新建、扩建公告发布后修建的障碍物,要依法拆除。同时,禁止在临沂机场净空保护区域内焚烧农作物秸秆、垃圾等。
对于升空物体,《暂行办法》作了专门规定,禁止在临沂机场跑道两道两端延长线各15公里、宽度各为6公里的范围内施放升空物体。包括无人驾驶自由气球、热气球、滑翔机等。
《暂行办法》还明确指出,违反机场净空环境保护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行为,将由有关部门依法予以行政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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