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稿到民航资源网东航同意为“返航门”补偿 最高每人四百元

 2008-04-08 新民网 张骏斓 [投稿排行榜] 2008/04/08(16:33:26)

东航同意为“返航门”补偿 最高每人四百元

  图:2008年3月31日,乘客们纷纷要求退票或改签。当日,中国东方航空云南分公司从昆明飞往大理、丽江、版纳、芒市、思茅和临沧六地共14个航班返航。《云南信息报》供图

 

  东航终于为“返航门”事件提出埋单方案,今(8)日,新民网致电东航云南分公司航班延误组获悉,补偿标准最高只有400元/人。

  昨日,东航首度承认3月31日的返航事件有人为因素的存在,并表示将给予延误乘客一定的补偿。据航班延误组向新民网介绍,如果是航班取消的,将补偿400元;如果是延误1-2两个小时的,没有安排宾馆住宿的将补偿100元,延误8小时以内将补偿200元。乘客可以将名单报到航班延误组,由延误组查看是否在当日补偿过,如果未补偿,公司将通过电话通知,并以信函的方式将补偿金邮寄给乘客。

  新民网询问该补偿方式是否有相关的执行标准,延误组的工作人员表示这是根据总局的《航班延误经济补偿指导意见》来执行的。但是新民网查询该意见后发现,指导意见主要包括以下内容:第一,航空公司因自身原因造成航班延误标准分为两个,一个是延误4小时以上、8小时以内;另一个是延误超过8小时以上,对于这两种情况,航空公司要对旅客进行经济补偿;补偿方式可以通过现金、购票折扣和返还里程等方式予以兑现;在航班延误的情况下,为了不再造成新的延误,经济补偿一般不在机场现场进行,航空公司可以采用登记、信函等方式进行。具体补偿金额应是各公司各自的细则。但是,据新民网了解,除了深航公布了补偿细则外,东航等其他公司都未向社会公众发布补偿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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