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资双方燃起“战火” 乘客不应是“池鱼”
| 2008-04-07 《长沙晚报》 张汉 [投稿排行榜] | 2008/04/07(11:20:13) |
“今年3月份之前,我们的小时费是按照8%的标准缴税的,但之后,公司要按照20%~30%的标准缴税。而且,公司要求飞行员按照新的交税标准,将去年全年‘欠缴’的税补上,并规定最后期限是4月7日。这样,一名机长补缴去年的税款就达六七万元。”4日晚,中国东方航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航”)云南分公司飞行员陈道(化名)透露说。(4月6日《南方都市报》)
自3月31日东航云南分公司航班集体返航成为轰动全国的公共事件后,媒体终于探知到引发事件的一根导火索。
虽然,东航在5日的致歉信里还强调这次集体返航事件是出于天气原因,虽然,那些参与事件的飞行人员三缄其口,但事实已经证明:那一天东航航班目的地的天气并没有什么阻碍正常降落的因素。4月1日,中国民用航空局(以下简称“民航局”)召开紧急会议,表示对此次东航事件的带头人将给予严厉处罚,最高可至终身停飞。但在东航的声明与庇护下,民航局又立即舒缓了口气,表示不会对东航罢飞人员实施禁飞处罚。
我们似乎能够理解有关部门如此前倨后恭的苦衷。几年来,国内各个航空公司飞机数量急剧增加,而飞行员数量却日显捉襟见肘,那些已经拥有飞行员资格的人一下子变得炙手可热起来。在谋求个人利益最大化思维的驱使下,一些人纷纷“跳槽”,试图往那些待遇更好的航空公司流动。在自己的愿望因为劳资协议等方面的原因而无法实现的时候,在经历了多次天价的赔偿事件之后,一些人开始以罢工的形式对航空公司施加压力:3月14日,上海航空公司40余位机长同时报请病假;3月28日,东星航空公司11名机长集体“告假”;3月31日,东航云南分公司14个航班因飞行员闹情绪,在飞到目的地上空后又全部返航……
然而,无论什么样的理由,不管多大的委屈,飞行人员都不应该无视乘客的权益,无视基本的安全常识,任何人都没有权利将乘客的生命当作为自己谋利益的筹码。这,不仅是执业精神的需要,更是国家法律的铁规。为了一己之利而视乘客生命与利益如草芥,不惜采用极端的方式来胁迫航空公司,这样的行为,不仅为职业道德所不齿,也为国家法律所不容。
值得庆幸的是,在众多以“天气原因”而随意返航的航班中,还没有出现什么重大的安全事故,而那些处在弱势地位的乘客因为零散性和无组织性等原因,也仅仅在得到了些许的经济补偿后就不再出声。而管理部门的忍让,或许只会纵容少数飞行人员的暴戾之气,以至于更加有恃无恐。
在航空公司和飞行人员的面前,众多的消费者的合法利益甚至安全都沦为了他们开展争斗的筹码,飞行员们可挟乘客和飞机以迫公司;航空公司也可以为了自身利益而含糊其辞,并把责任往老天爷身上推;而广大乘客权利、利益甚至安全又应当由谁出面来维护呢?难道就在每一事件后让一声道歉敷衍过去吗?该是国家民航主管部门站到公正位置上的时候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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